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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鹿邑县阳之甫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鹿邑县阳之甫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许昌启拓工程管理服务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鹿邑县阳之甫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XCQT-202501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建设有1栋10层康养中心,1栋9层康养中心,1栋一层连廊,1栋5层办公楼,南侧地块布置1栋9层康养中心。北侧设计床位514户,停车位81个。南侧设计床位216户,停车位39个。按标准配备有养老保健、理疗等设备。并安装高标准的制冷、制热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2.4建设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设计(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标段: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鹿邑县阳之甫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工程总承包(EPC)标段;
第二标段:鹿邑县阳之甫康养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监理标段。
2.7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建设工期2年
第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
2.8质量标准:
施工:以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验收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 人员要求:拟任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
3.4、信用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随项目开标资料一并送入评标室,由专家进行评判并签字确认。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 联合体要求
3.7.1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施工单位做为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备注:
3.7.2 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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