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钢中心医院负压救护车,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钢中心医院拟对负压救护车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2招标编号:WZZX-2025-09-49
2.3项目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负压救护车 | 辆 | 1 | |
2 | 心电图机 | 台 | 1 | 随车设备 |
3 | 除颤监护仪 | 台 | 1 | 随车设备 |
4 | 呼吸机 | 台 | 1 | 随车设备 |
5 | 负压吸引器 | 台 | 1 | 随车设备 |
6 | 担架 | 副 | 3 | 铲式担架、简易折叠担架、平推上车担架各一副。 |
详见技术规格书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身或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负压救护车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中需反映出签约双方的名称及公章、签约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所供货物非自己生产制造的,需提供产品授权经销证明。
3.4①投标人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投标人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信誉: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网 备注: 1)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https://)查看“帮助专区”; 2)相关问题也可拨打 5.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