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五年以上,至开标之日计算,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招标项目的实施及服务能力,需要提供2023年至今的支柱二测算、GIR申报服务案例(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3.3.投标人无信用不良记录,信贷情况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3.4.投标人须出具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完成供应商注册。 注:经查实,如拟投标人不具备上述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