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如为电梯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等内容]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 级(含)以上资质(含乘客电梯);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安装、修理等内容]或有效期内的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含)以上资质(含乘客电梯)}和{电梯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制造等内容]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乘客电梯)};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