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锅筒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气化二厂采购锅筒3台。
2.1.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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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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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13004936 |
锅筒SWE-41201-045-DE-0002.02余热锅炉FB-41201 |
PC |
3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气化二厂
2.2.3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整单结算,货到开箱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成功完成后18个月或全部货物交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先到为准),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2)或大型高压容器(A1))。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换热设备(直径≥2800mm)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签订总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23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