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经贸〔2024〕175号)、批准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CDL0XGT26001013;
2.2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库区内共布置32座浅圆仓,配套工作塔、卸粮棚、仓顶栈桥等。32座浅圆仓直径均为27m,装粮高度19.2m,单仓仓容6000吨(按稻谷计)。另有2栋散粮平房仓,1栋21×103m,仓容7830吨(按稻谷计),1栋24×103m,仓容8950吨(按稻谷计)。本项目新建仓储设施总仓容为208780吨; 2.4采购预算金额:42320070.00元; 2.5采购范围: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浅圆仓机械设备、平房仓机械设备及厂区公用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械、电气、设备及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配套的动力电缆、物料输送、清理、粉尘控制、通风设备、环流熏蒸设备、空调控温设备、充氮气调设备,平房仓进出仓设备、通风设备、低温储粮设备、环流设备等设备或系统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系统集成、系统的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担保测试以及验收、预留、预埋、洞口封堵、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具体采购设备以招标人发包要求为准; ★2.6采购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施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及验收、包装、运输、现场交货验收、现场卸货、现场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安装、运行调试、联动试车、人员培训、试运行、验收、移交等。(2)设备接电线路:招标人仅提供二级配电柜接入口供中标人接入,自二级柜至设备之间的所有管线及调试均包含于中标人实施范围内。(3)各工艺设备的预埋件、连接管路(氮气管、通风管、供水管等)、附件、各种阀门、仪器、表计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含仓外、构筑物内预埋及仓内部分)。(4)与信息化相关的接入,招标人仅提供相关的接口,其余的线路、元器件等均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实施。(5)除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加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外,其余中标人深化设计及施工需要增加的材料设备均已包含于中标人投标报价中。(6)本次招标所有的工艺设备及相关材料、备品备件必须为全新产品。(7)若涉及特种设备的,与政府相关质检部门的报备、检测、验收等事项由中标人负责。(8)调试(带料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粮食由招标人统筹供应至作业面附近,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9)若涉及给排水管线,招标人在距离中标人作业面100米范围内提供接入口,从接入口至中标人作业面之间及后续的范围内所需的管线、元器件均属于中标人范围。(10)为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运行,满足本合同工程投入使用所需的清单中未包含的设备元器件等仍属于中标人供货范围,不另行计价。(11)包括提供设施设备报价中已包含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数量及清单,以及售后服务、培训服务等内容及清单。(12)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人组织进场施工之前,项目现场为保证施工进度,已现有设计图纸提前采购安装的部分预埋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将从中标人进度结算款中据实扣除,另中标人深化设计需按照招标人已完成的预埋件进行。 ★2.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要求中标人10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并取得设计单位的确认,待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及试运行,并顺利完成合同验收工作,其中预埋件、预埋的管线要求在取得设计单位深化设计确认后7个日历日内供应进场实施,项目移交日期为2026年 06 月30 日。 ★2.8交货及安装 2.11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及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 2.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1个标段。 ★2.14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工艺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设备参数及内容,不得存在负偏离。 3.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提升及输送成套设备相应设计及自主生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 3.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投标人为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至今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相关承诺) 3.8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自行承诺) 3.9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相关承诺)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相关承诺) 3.11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项目提升及输送成套设备自主生产能力,且其提供的所有工艺设备及相关元器件不得低于设计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1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4月14日09 时0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具体时间)。 5.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六、招标公告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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