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 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50万元。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 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无正在被执行的失信记录等。 7、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 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 失信行为)的。 8、需提供企业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 9、需提供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等级(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 章)。 10、需提供企业对外担保说明(说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 务,需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