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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荣潍高速莱阳至潍坊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建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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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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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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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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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 项目编号 | 370100863134717202402F023403 | 项目名称 | S16荣潍高速公路莱阳至潍坊段改扩建工程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直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 招标备案号 | SG202605876-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SG202605876 | 招标类别 | 施工 |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发改项审〔2024〕341号 |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股份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365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 评标细则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加油工艺等适合专业分包的工程。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施工二标(RWFJSG-2) | 潍坊地区修缮利用收费站2处、新建服务区1处、拆除新建收费天棚2座。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5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加油工艺等适合专业分包的工程。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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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gcg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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