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 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4、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该投标项目必需的设备(相关检测设备不少于8项,出具检测设备明细及照片)、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及维修经验)、资质能力(营业范围包含修理、维护等相关项目); 6、投标单位应具备并提供不少于三份同行业近三年相同或类似项目规模维保业绩,附合同关键页、验收证明; 7、近1年没有发生被执行记录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