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8/22-QT-036)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 1号锅炉燃烧器更新优化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完成后30天内完成供货,供货后20天内完成施工安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力设备安装-1号锅炉燃烧器更新优化(CHDTDZ028/22-QT-03601):本项目包含优化并更换20台煤粉风室组件,煤粉风室组件包含煤粉喷嘴、喷嘴体组件等;优化并更换40台二次风室组件等。二次风箱局部封堵,提高二次风与炉膛负压差压大于500Pa。包括改造项目勘测、设计、校核、采购、供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中标后,投标方应出具设计方案、校核计算书,投标方出具施工方案并供货,固定总价,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设备安装-1号锅炉燃烧器更新优化】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燃烧器改造业绩; (2)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燃烧器供货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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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