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46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 热电厂2号炉脱硝第二、三层催化剂更新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35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催化剂-2号炉脱硝二、三层催化剂更新供货及处置(CHDTDZ058/19-QT-46601):2号炉脱硝二、三板式催化剂,催化剂总量160块(体积为269.06m)的供货,废旧催化剂处置(体积为269.06m)。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催化剂-2号炉脱硝二、三层催化剂更新供货及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处置合同或处置意向协议,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危废催化剂处置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录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已完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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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