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生产安装分公司2025年5月燃油铲板式搬运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燃油 铲板车 |
防爆净功率≥200kW 额定载重≥25t |
台 |
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 |
生产安装分公司 |
2.1.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
2.1.2交货地点:生产安装分公司
2.1.3支付条件: 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1.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5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型号铲板式搬运车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25t的铲板式搬运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及对应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与合同对应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情况并用于评标)。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出具设备“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承诺3年内所有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整机报价的1.5倍,常用消耗件不得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同时须承诺将针对本次参与的项目根据自身设计对整机所有配件进行拆解、绘制示意图(BOM清单),在设备到货时一并提供,并作为验收内容之一。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