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一、招标条件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行业:能源电力项目规模:中广核新能源青海格尔木350MW光热发电示范(试点)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东南约9公里处。项目本期建设1×350MW太阳能热发电站工程,2026年9月开工,2028年6月建成投产。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供货范围包括制造中所有的人员费用、材料和服务。散装硝酸钠,使用外编内塑的吨包袋,重量为1.2吨每袋,发往现场指定存储区域,并按照现场要求堆放,总计70041吨。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装运准备;-根据业主化盐安排,送货到项目场地指定卸货点;-有效文件原件。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技术文件规定为准。计划交货日期:应保证接到招标方供货需求后3个月内具备供货能力,每日供货能力至少400吨,具体供货时间和供货量由招标方决定。具体交货要求以招标技术文件规定为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中许可范围或登记品种必须包含采硝酸钠,并具备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近三年(2023-2025)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起全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总数量不少于5000吨及以上硝酸钠盐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6.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其他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1)联合体注册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会员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由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登录ECP,提交联合体会员注册申请,经-供应商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成为联合体会员。以联合体会员为投标人进行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投标事宜。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同样需满足下述第(3)条的要求。(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6)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6年08月31日 17时00分;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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